本期话题我们就在利率尚未市场化时如何选择房贷银行的一些小窍门,分两次连载做一些建议。
在台湾地区实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价格战是各家商业银行常用的手段,其惨烈程度在业内称为“割喉之战”,在竞争中老百姓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权和利率优惠,很多银行也提高了服务和获得了优质客户,而大陆的中资银行在个人贷款上目前还没有到这个竞争阶段,但国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必然的趋势,那么我们现在的银行有没有做好这样的准备呢?我们欣喜的看到一些商业银行做出了一些适应市场的改变,而也有一些银行依然给房贷客户设置了种种不合理的障碍。
目前百姓往往很关心房屋贷款的利率,但笔者建议在利率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应该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一下银行的服务,服务的好坏也会关系到您贷款的成本和风险。
一、合同条款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约定。
提前还款违约金和提前还款时间限制。有些银行在有些地区出于银行资金计划调度和成本之处的考虑是收提前还款违约金的,后来由于舆论和百姓的强烈意见很多都不收了,例如南京地区绝大部分银行都不收,但有一个条款不知百姓注意到了吗?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变相收了违约金,那就是,很多银行合同规定,提前还款必须提前一个月或十天预约,那么,您今天有了钱要提前全部还款的话您只能放着,等预约后的十天或一个月才能还款。以60万元十年的贷款,按目前的利率来看,如果是十天的话您就得多支付969元利息,如果是提前一个月预约您就得多支付2907元利息!有的百姓是办转按揭贷款的,当他将新银行的贷款办理下来去还老银行的贷款时,才发现要预约,那岂非两家银行都要支付贷款利息,而一些银行说考虑到银行的还款业务量等因素必须要预约还款,并指出合同上当初就有约定,到那里你都告不赢的!但生活中往往是这样的,当初在放贷的时候银行服务很好,合同都填好了让你签字,你不问提前还贷问题,可能业务员也忘了告之你该条款!笔者认为有些银行虽然也有条款约定,但真到百姓要还款时,还是当场就给还了,这还是比较有人性化处理的,在当前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转按揭业务的背景下,一些银行靠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延缓还款时间,事实上给百姓增加操作难度,而不从自身服务上改善服务增加新品种留住百姓,往往最终丢失了市场,丧失了口碑!(上)
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个人房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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