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处理。如果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回答,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以至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时上去了,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实现这三个转变,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
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即如何实现二者的“并重”、“同步”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产业发展定位问题,二是功能区达标问题。所有环保工作,其实都是围绕这两个方面进行的。所谓“滞后、事后、被动、补救”,就是在这两个方面的“滞后、事后、被动、补救”;各种专项行动,实质就是纠正违规新上不符合功能区定位的污染项目和超功能区达标要求的排污问题。一个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划定好了,也就明确了保护什么、发展什么的目标导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搞好了,也就解决了各个主体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的问题。如果产业发展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又满足功能区达标要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就实现了双赢,“三个转变”也就落到了实处。
所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应当是:发展是产业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功能区达标要求的发展。在明确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多还旧账”是指还产业不符合功能区定位和污染物排放不满足功能区达标要求的旧账;“不欠新账”是指新上项目要符合功能区产业定位、污染物排放量要在环境容量容许范围之内;“加快发展”是指在产业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功能区达标要求基础上追求GDP的快速增长;生态补偿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不同生态功能区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三个转变”,关键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划定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这两项工作,前者主要解决产业发展定位问题,后者主要解决功能区达标问题。主体功能区划定、污染物总量控制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主体功能区划定是前提,总量控制是保障。没有主体功能区的明确,总量控制就会陷入盲目;没有总量控制,环保统一监管工作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主体功能区划定和总量控制这两项工作做好了,“三个转变”的落实就有了基础,环境友好型社会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