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赣州讯记者谢鹏鹭报道:龙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女出纳廖东霞3个月内挪用公款55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等,将公款挥霍殆尽。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龙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廖东霞有期徒刑10年;挪用的公款55.39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据了解,廖东霞系龙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编工勤人员,从1997年3月开始担任森林公安分局的出纳员。
2006年4月至6月期间,廖东霞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将收取的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龙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各办案股室和其下辖各派出所上缴的罚没收入款,擅自挪用归个人使用,也用于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
事后,廖东霞采取各种手段希望弥补挪用公款空缺,但未如愿。
截至2006年6月案发时,廖东霞挪用公款数额已达5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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