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一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唐某挪用公款25万余元,听了多次法制宣传后,在单位没有发现的情况下,他决定投案自首。昨日,已经退还大部分赃款的唐某被渝中区检察院宣布取保候审。
现年35岁的唐某是我市某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1993年1月起,他担任公司药品科销售人员,负责四川省内江地区药品销售和货款回收工作。从1998年5月开始,唐某擅自将公司药品卖给客户单位的个人,从而收取现金货款不交回公司入账,并将货款挂在客户单位往来未达账上。
截至今年2月,他累计收受货款25万余元未交给公司,这些钱大部分用于他个人开支及挥霍。
唐某挪用公款快十年公司都没有发现,就在今年2月28日,他突然到检察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唐某涉嫌挪用公款,并立案侦查。唐某的举动让很多人感到不解。昨日,面对记者,他说:“我听了法制讲座,了解到如果自首可以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我为什么不自首呢?”
原来,唐某的公司去年被纳入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单位,一年中,检察院先后两次派员在他们公司有针对性地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发放相关资料。唐某说,正是听了讲座,看了资料后,他才知道自首可以得到宽大处理。在与父母充分交流和商量后,他选择了自首,并陆续上缴了大部分赃款。
由于唐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缴赃款,根据案件情况,昨日,渝中区检察院作出了对他取保候审的决定。
(记者 张勇 通讯员 李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