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晓谨)装修队在室内施工时,由于一块混凝土掉到楼下,将经过该处的一名搬运工砸伤。昨日,南岸区法院判决装修队老板负主要责任。
去年4月28日下午2点,南坪某小区的搬运工李某在经过该小区8栋楼入口时,突然一块拳头般大小的混凝土从高空掉下砸在他头顶上,李某当时就倒地不起,满脸是血。
过路市民看见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李某被砸成了急性颅脑外伤、脑震荡、颅骨凹陷。住院72天后,李某康复出院将装修房业主、装修队和其老板陈某告上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7940.48元。但三方均在庭上否认承担此事责任。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只有陈某的施工队在施工,而陈某未举出与混凝土无关的证据。因此,陈某赔偿原告11773元,此外,业主将房屋发包给无装修资质的施工队,存在主观上的选人不当的过错,赔偿原告294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