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蓓蓓张伟)业主装修房屋,竟要向物业公司交付300元的施工管理费和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3月13日,合肥市物价局公布了2006年度房产、教育、药价及医疗方面的典型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合肥市一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施工管理费300元/户和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
支招:构成“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查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
案例:合肥市XXX小学在收取学生多媒体网络教室费50元/人的基础上,另外收取33元/人的信息技术教育费。
支招:构成“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如遇不明收费可以拨打“12358”电话咨询,请保留好票据。
案例:合肥市XX医院在病人住院期间,自立项目收取住院病人治疗费、陪护费、陪床费、重复收取一级护理费、超标准收取检查费等。支招:该行为构成“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遇不明收费可以拨打“12358”电话咨询,请务保留好票据。
案例:XXX事故车辆停车场按30元/日收取停车费超过18元/日规定标准。
支招:属于“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2358”电话咨询,请保留好票据。
案例:某商场销售手机,宣传广告原价为:2780元/部,销售记录最高为:2680元/部,广告原价超出销售记录价100元/部,属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
支招:构成“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咨询,请保留好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