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定好时间的婚车,却在婚礼当天迟到,且因为婚车“容颜”不整,新郎为补装花盘,不得不绕道而多付了500元钱。为此,感到窝气的曹先生将婚庆公司告到了法院。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原告曹先生诉称,2006年11月13日,原告和被告北京伊缘圆婚庆礼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于2006年12月16日租用该公司的婚礼花车车队(头车一辆,尾车五辆)。
更有甚者,在行驶中,头车的花盘因粘接不当而脱落并彻底损坏,耽误了婚礼进程、破坏了气氛,也让原告不得不从二环路绕道南三环重补鲜花,误时、误事,多跑路程。而当事司机拒不承认是自己的失误,让原告交款补花,甚至以“不加钱就不走了”相威胁,要求原告当场补交“超时、超公里费”500元。而原告的摄像车之前跑过设计路线,如不是因为被告方的各种失误,走一个来回,时间、公里数都是不会超的,而且当时情况是还未到新娘家,却成了“两项都超”。原告方考虑不愿事态恶劣发展,违心补交了500元。
原告称,为头车补装花盘耽误了时间,导致原告的接亲后半程非常被动,到女方家后许多仪式未能按计划进行(如:认亲、为长辈敬茶等),即便如此,原告本定于10:50开始的婚礼还是不得不推迟到11:18举行,让来宾平白地在饭店多等半小时,原告和家人很是尴尬,原本美好的一天留下了难以平和的遗憾。
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婚礼当天的花车鲜花款480元;返还其司机在接新娘途中索要的超时款500元;退还婚车租金5200元;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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