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18日电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即使无责任也要给予赔偿。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来,这条规定便引起很大关注。记者发现,今年两会上,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主要原因是,此条规定变相助长行人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今年两会,在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96件议案中,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仍有不少。尤其是针对道交法第76条,一些代表认为,该条款对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太笼统,执法时不好掌握;一些代表认为,道交法过分强调机动车驾驶人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而导致公平原则失衡,变相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些代表指出,各方面对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要求修改的呼声很高。
据了解,近两年的两会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一直是代表议案针对的热点之一。去年底,针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有关修改道路交通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建议待有关配套法规实施后,在总结法律、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法律完善问题,并在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剖析道交法第76条,引起非议的都是公平精神的欠缺。由此,导致相关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与和谐汽车社会的氛围相悖的矛盾。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汽车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由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引发的发展不协调。在这种背景下,立法者既要有超前的考量,又不能脱离国情。要想避免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不和谐,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在立法过程中及时、充分吸收民意,忠实于和谐立法的精神,一些执行层面的尴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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