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由于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在退休后待遇相差太大,因此不少民办学校的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纷纷‘出走’,导致民办学校师资力量捉襟见肘,这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学校“姓公姓私”,都应一视同仁,给予他们同样的尊重。
全国人大代表、周口海燕职专校长李海燕认为,我国的民办教育从最初条件简陋的“草台班子”,到现在拥有较雄厚师资的现代化学校,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民办教育促进法》给了民办学校一个合法身份,但是,一些来自方方面面的问题仍困扰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的教师享受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待遇,在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提高以后,差距就更大了,由此造成了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地位悬殊,教师合理流动就存在很大障碍,也不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认为,要用新的思维和机制来保障民办学校的教师享有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应采取措施让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医保及各种社会保险。同时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民办学校教师进行相应的补贴。
胡大白代表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近4年来,对全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公办民办”不同等对待的问题。除了教师待遇问题外,民办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特困生补助、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问题上也遭遇到政策“阻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特困生补助都是社会公共福利,同样是统招大学生,民办高校大学生却享受不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特困生补助。
她说:“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公共政策,对民办高校大学生不公平,会给人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民办高校大学生诚信度不如公办高校大学生,让民办高校大学生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不利于其身心发展。”
她建议,全国人大应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落实有关政策,让公共政策的阳光温暖每一个民办高校大学生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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