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18日讯(记者 王海强 姜振海) 学员报名时采集指纹,通过IC卡计时学车;教练收红包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工作……日前,本市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留指纹练车时打卡计时
据了解,现在部分驾校出现了三四十名学员“同挤一辆车”的现象,很多人呆一天也学不了一小时的车,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为避免上述现象,本市驾培将实行实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以后学员报名学车时,先把手指按到指纹采集器的感应键上,指纹将储存在一张放在采集器里面的智能IC卡上。学员学车时,每次都要在教练车上的打卡机上刷卡,打卡机会自动记录学车时间,等学员下车打卡时,打卡机会在IC卡上自动减去相应的学时。系统记录会在管理方的电脑上显示出来,驾校压缩学时、学员偷懒等现象将得到有效监控。
向考试人员行贿要受罚
以往,对于教练“吃拿卡要”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很多驾校只好采取了将教练员辞退的做法。《通知》明确规定,驾校工作人员、教练员凡是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理,3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这些行为包括:不按新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使用无效、伪造《培训记录》或《结业证书》的;以驾驶证考试为名,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内外配合,向考试人员行贿的;未向学员提供承诺的服务或者服务态度差,被学员投诉的。
非法获驾照三年禁学车
《通知》规定,学员如果以非法途径获得驾照将接受严厉处罚。学员如果“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驾驶证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回,3年内不予受理驾驶申请。”而“驾校半年内连续三次被投诉举报的,经查实由交通部门责令该驾校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公安部门不予受理驾驶证考试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要对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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