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除非申请人主动告知”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温智锟报道:昨日传媒报道,建设部有关负责人称,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态,广州公积金贷款一向都用于自住住房。
审批并未严格规定自住
建设部负责人说:“今年将着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相关单位将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25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今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审批流程,“申请人选择好要购买的楼房后,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人资料,交足首期房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购买保险。其余工作由银行负责办理。”并没有专门圈定是属于“自住住房消费”,才能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界定是否自住难度较大
行内人士分析,从操作层面上看,要界定公积金贷款是否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难度相当大,除非申请人主动告知,不然的话,单位、公积金中心甚至银行都无法准确掌握是否自住。加上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通过银行自动转账的方式将借款人缴存的公积金直接归还贷款本息,而只能采取先供款再办理支取方式。至于款项是否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则更难追踪了。有关人士认为,严禁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对进行住房投资的这部分人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关键还要看细则是怎样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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