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齐中熙)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就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北京禄智科技公司是一家民营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总经理莫志禄指出,尽管近两年来国家大力提倡构建节约型社会,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节能工作上还不够深入。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对节能环保企业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国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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