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游洋 记者 冯佳妮 实习生崔婷婷)“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如果向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江苏省太仓市航道管理处的工作同志不断向船民及业主们宣传此条例,并于日前依法出具了第一份依照新颁布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允许在其辖区内七级航道七浦塘直塘大桥处改建桥梁。
正在航道边施工的刘师傅看见条例后也表示,以前图方便把施工垃圾堆在河道两边,往后不敢这样了,这可是犯法的还要罚钱。
据悉,“向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6种侵占、损害航道的行为,《条例》明文禁止,并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作出了详细界定。新颁布的《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既保留了原先规章中的合理部分,又根据现实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了不少新的内容:明确了行政管理主体,即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明确了航道资金来源,航道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航道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明确了损坏航道设施应当给予修复或者赔偿;禁止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等。太仓市航道处执法部门的同志表示,一直以来在执法过程中,一线执法人员都很困惑,苦于无法可依,现在《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法律问题,也简化了执法过程,便民更加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