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袁弘)针对近期开发和建筑单位在房屋竣工验收上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损坏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昨日,市建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所有的城市住宅工程,没有经过专门质监部门监督而进行工程验收的,都将被定为竣工无效。
《通知》强调: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以及工程存在有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等明显质量缺陷的应责令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有关各方停止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力度,及时认真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登记受理、督促整改等工作。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并帮助做好协调工作。所有的城市住宅工程,没有经过专门质监部门监督而进行工程验收的,都将被定为竣工无效。
另外,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重点对住宅的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以及室内环境的污染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竣工日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没有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不能保证使用安全和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更不得办理产权证。
《通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住宅工程时,也必须把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一并交付用户,在住宅竣工验收和房屋竣工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应负责对相关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不得进行推诿,否则将按相关法规进行资质降级、不良记录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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