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加之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基于“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案例说法
空调机花草遮阳光
邻居索要“阳光权”
去年初,城南一电梯公寓的住户吴某将阳台搭建了一个铁栏,上面摆满了空调机以及花草,将隔壁张小姐家的阳台严重遮挡,造成光线及暗,在多番劝阻无果后,张小姐将邻居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她应得的“阳光权”。
通过法院的研究,将此案根据《民法》中的“相邻权”来判决,最终张小姐胜诉。
焦点疑问
楼间距是关键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阳光权”主要是通过楼间距体现出来的。它不仅是生存权的一部分,也是资产权的一部分。买房或想买房的人,都会重视房间光线。向阳的房子,开发商卖价也较高,说明他们知道并承认阳光权的价值。所以,人们买了阳光照得着的高价房,理应拥有享受阳光的权利。按理说,楼间距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指标,应该照规矩、按比例留出相应楼间距。但由于目前全国都没有一个对侵犯“阳光权”而进行补偿或赔偿的标准,公民的“阳光权”正遭遇维权的尴尬。
“阳光权”作为《物权法》所要维护的诸多物权之一。其中,《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中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名词解释
物权是个什么权?
谈到物权法时,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物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说,《物权法》第二条给“物权”下了个定义,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通俗地理解,物权就是我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享有的权利。
王利明解释,这些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大到一座房子、一辆汽车,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的范畴。王利明介绍,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东西是谁的?对这些东西享有什么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东西,损害别人的东西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是你的物。你可以居住、出租、转卖,但别人不能非法入侵你的房子,不能破坏你的房子,如果有人砸坏了你的房子,他就要赔偿。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早报记者周晶晶肖蜀韵王晓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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