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预告登记
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发展,一栋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现象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
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通行、采光、通风等必需,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
指为了保护正常交易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如甲把借来的自行车当作自己的自行车出卖给乙,乙不知该自行车是甲借来的,这时乙是善意的购买人。构成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
用益物权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
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
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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