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李蕴拍摄湿身照时只有14岁(资料图片)
壹传媒集团旗下刊物《壹本便利》,去年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蕴的湿身性感照,成为香港首家传媒机构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案件昨天(3月19日)正式在观塘法院开审。李蕴母亲出庭作证时透露,当日女儿拍照时所穿衣服均由《壹本便利》提供,该刊工作人员还提供了加厚胸围,令女儿胸部看来更大和圆润,更把女儿外衣钮扣解开,并将女儿头发及身躯喷湿。
三名被告分别为: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总编辑袁彩玉(34岁)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21日出版的第752期《壹本便利》之封面及5页内页,对一名14岁女童作出不当描述。
控方在开案时呈上该期杂志及李蕴的出生证书,证明1991年出生的李蕴在拍照时只有14岁。
李蕴母亲黄洁玲供称,她与女儿去年6月17日在经理人赵先生安排及陪同下,为《壹本便利》拍照,先到该刊位于将军澳办公室化妆及做头发发,下午随摄影队到大埔乌蛟腾拍照,衣服由该刊职员提供,女儿曾换过两至三套衣服。李母说,摄影师拍照后曾让她在相机屏幕上看照片,但过程很快,她没看得很清楚。
李母承认与经理人观看了整个拍摄过程,但因距离很远,不太清楚摄影师指示。她知道该刊曾提供一个用来垫高胸部的胸围,希望能令李蕴胸部圆润点,并有一件背心外衣及白色短裤。辩方律师盘问时指,李蕴原是三人女子组合Cream的成员,经理人安排李独自拍照是想安排李独立发展。李母回应说只是按公司安排,没讨论过独立发展的问题。辩方续称,摄影师只是叫李蕴不要笑,没叫她摆出性感姿势。辩方又指出,是经理人指示李解开外衣以显示“阳光”气息,李母称不大记得。
从辩方呈堂的照片可见,原来当日该刊拍下而未有刊出的照片,包括李蕴解开外衣露出白色胸围及短裤的照片,亦有李蕴用双手防止胸围掉下的照片。不过,辩方向法庭称,根据美国及加拿大案例,有关儿童色情刊物的定义,一般要含裸露、明确的性内容或姿势,才算是“色情”,声称该刊有关李蕴的照片应未达“色情”程度。案件今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