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于18日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于18日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建设部发文规定,北京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为:当年缴存率不变为0.72%,上年结转从1.80提高至1.98;贷款上1-5年(含)利率从4.14%上升至4.59%,5-30年(含)从4.32%上升至4.77%。
该通知将今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四类,做了具体规定:
第一,2007年3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3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第二,2007年3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第三,2007年3月18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采用等额均还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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