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欧洲委员会将可能强迫苹果终止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和iPod音乐播放器的捆绑式关系。
在接受德国杂志Focus采访时,欧洲委员会委员MeglenaKuneva表示,对于iTunes上购买的音乐只能在iPod上播放的问题,苹果公司必须作出一些改变。
Kuneva指出:“一首CD音乐能够在所有CD播放器上播放,但是从iTunes上购买的音乐却只能在iPod上播放,你觉得这样合理吗?我认为不合理。”
欧洲委员会强调Kuneva的这番评论仅仅是他的个人观点,但在此之前,已经有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挪威、瑞典和荷兰的消费者权益组织因为同样的原因多次谴责了苹果的这一行为。
非欧洲委员会成员的挪威则在这一事件上走得更远,并已经在今年1月宣布,如果苹果不能在今年10月之前停止此类行为,将在挪威遭受法律诉讼。
这些组织纷纷表示,通过iTunes下载的音乐最多只能在5台不同的电脑上播放,而且并不是所有的iPod播放器都能播放这些音乐,至于其它的MP3播放器更是根本无法播放,这样的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限制了消费者的行为。
擅长电脑的消费者则想到了一个办法来避免这种限制,他们把从iTunes上购买的音乐以MP3格式刻录到CD上,然后重新将音乐拷贝到电脑中,最后再发送到MP3播放器上。
苹果并不是唯一一个采用这种系统的公司。比如,从微软的Zune音乐商店上购买的音乐只能在Zune播放器上播放,同样的,在索尼的Connect在线商店上购买的音乐也只能在索尼的播放器上播放。
迄今为止,欧洲委员会尤其是其下属的反竞争办公室并没有采取任何正式行动,而上文提到的这些行动都是由欧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但是,尽管委员MeglenaKuneva的言论仅仅被当作是个人观点,却仍然表明欧洲委员会可能在将来对苹果的这一行为展开正面行动。
上个月,苹果首席执行官SteveJobs在给欧洲消费者组织的信中表示,应该把矛头对准那些唱片公司,因为是他们要求采取数字版权保护。他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建议完全废除数字版权保护,让每个在线音乐商店都销售以开放可授权格式编码的未经DRM保护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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