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惹来牢狱之苦
出于一番好心,他帮邻居抓盗贼,却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杀人嫌疑犯。
1994年8月28号傍晚,湖北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辉煌村5组独居村民周腊秀家里传来一阵“抓强盗”的喊叫声。周腊秀家隔壁住着一个叫李红军的外乡人,一年前从建始山区来到潜江,靠踩三轮车谋生。他听到叫喊声连忙赶了过去:“赶过去以后我就看到有两个人已经在那个地方了,他们几个在那儿找。一起去找强盗呢,除了我一个外地人,那几个人全部是他们本地人,我就跟着他们后面去找。找了就出来了,我就跟着回去睡觉了。”
第二天一大早,李红军骑着三轮车去接在娘家坐月子的妻子回来。刚到岳母家门口,妻子说潜江市公安局的人过来找他了:“我说什么事啊,她说好象是隔壁家的周爹,那个地方老婆婆叫爹的,周爹死了,过来找你的。她说是不是你啊?我说怎么会是我呢?我这么好的人。我说不是我,我要去找他们。”
听说李红军要自己跑去公安局解释,家里人表示反对,还准备了300块钱让他跑路,被李红军拒绝了:“就当时我们家里人也有人跟我们说这个话,你别去,你一个外地人在这个地方,到时候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把你抓进去关你都划不来了啊。因为我相信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我心中无愧去找他们,应该是无所谓的拉,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啦,别人看不关我的事情就会把我马上放出来的。”
然而接下来的一切却超出了李红军的预料,他一进潜江市公安局就被直接带进了审讯室,并开始了他人生的噩梦:“叫张启洋的,是预审科的。他当时把我抓进去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当时用潜讲话说外麻就是外地人,是一种最低级的骂人语言,他说你一个外麻到我们潜江来了,不管是不是你杀的,现在把你抓进来,你就别想活着出去了。是你也要把你搞死,不是你也要拿你做替罪羊的。他说是不是你杀的人?我说没有。他反正就是用那种审犯人的口气,一直把我当犯罪嫌疑人来的,连续搞了20多个小时吧,一天一夜的时间。”
在李红军一案的卷宗中一共记载了李红军的十份审讯笔录,第一次审讯的时间从8月29号9点一直持续到8月30号凌晨。李红军说,他从白天到夜晚没有吃一口饭、喝一口水,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把门关起来了以后把我拷在椅子上,手跟脚全部都不能动弹的那种,他就把手枪拿出来指着我的脑袋,用拳头脚打我。当时给我戴的脚镣是潜江市看守所最大的一副。戴到我脚上以后就要我走过去走过来,差不多7、80斤重的。戴在我脚上面叫我拖过去拖过来,凭我自己的力拖。”
当负责审讯的预审科科长张启洋告诉他母亲和妻子也关在派出所的时候,李红军想到自己四个月大的女儿还要吃奶,他屈服了:
李:当时把我妈妈和我老婆已经关到派出所了,他说你不对着别人看,你如果想你妈妈和你老婆出去,你就直接配合我们。他当时就是用诱供的口气意思要我按照他的话说。按照他的话说了以后,他就会把我妈妈和我老婆放出去。不然的话他就会一直关着他们。
记:当时你还是有这点考虑?
李:人活在世界上是为了什么呢?人活在世上很多时候不是为自己而活的,而是为自己家人活的。
那么潜江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为什么就认定是李红军杀的人呢?当时负责审讯的张启洋在今年年初已经去世。辗转之下记者找到了一个叫陈同宽的知情人,他当时是潜江市公安局预审科的退休人员,张启洋的业务老师,正好也居住在死者周腊秀附近。案发当天,张启洋还专程来跟他交流了自己的想法:“这个案件我估计有点问题,他说冒得问题冒得问题,张启洋跟我说,这隔壁一家后头一家死定了说是他,我们冒得法。我说靠证据,光说冒得法那不行的。我说你杀的人,死定了是你,你说我是证据啊?对不对呢?我就说你要把证据搞清楚以后再定这个案子。”
陈同宽说,除了有证人指证外,张启洋认为现场遗留的脚印也是关键的证据:“我问了张启洋的,他说靠脚印。”
根据潜江市公安局1994年8月30号做出的足迹鉴定书,死者周腊秀家围墙下的一个方凳上留下的一枚脚印正是与李红军的拖鞋留下的足迹吻合。
死者卧室遗留的毛发也成了定罪证据。卧室的毛发经检验是B型血型,而李红军正是B型血型。
除此之外,案发现场死者家后门有一把大锁和两把钥匙掉在地上,经查证这把锁是李红军的。李红军说,他真是一番好心却惹祸上身,这把锁是他借给周腊秀用来防盗贼的:“我们出来了就在她的堂屋里,她说这个月真是倒霉,老是来小偷,这个月已经把我撬了三次了。她说今天晚上没锁门,觉都不敢睡。我说这样这样,刚好我手上有一把锁,我那时侯三轮车需要很大的锁,很结实的锁才行啦。我有两个,先借一个给你用。好我当时就借了一把锁给她了。他当时赖上我的原因说是我借锁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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