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1日电(记者程红根) 河南省公安厅日前决定,从4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豫O机动车号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启用的豫O车牌上将标注公安或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等字样,以便于确认管理。
河南省公安厅目前已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为不符合发放范围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申请、发放、转借、伪造、套用豫O号牌,严禁豫O号牌车辆停放在酒店、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严禁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对于违反规定的,给予车属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停办所有车管业务、收回号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1995年初,公安部规定公安公务用车使用专段车辆牌照(O字开头)。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这一专用牌照在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了外借、套牌等问题。从今年3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厅对全省过去所有悬挂豫O号牌的车辆进行了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核发豫O号牌的车辆,将转挂地方民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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