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俞岚)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自三月二十二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悉,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二九0七二三00项下。
商务部于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并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幅度为百分之五点三至百分之三十七点一;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双酚A产品可用于制造高分子材料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砜树脂、酚醛不饱和树脂、聚醚酰亚胺等,也可用来制造聚氯乙烯热稳定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农用杀菌剂、油漆、紫外线吸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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