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商才补办土地使用手续,对这样的荒唐事件,辽宁省辽阳当地监管部门竟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
这样的事是否只发生在辽宁辽阳,相信从监管部门的解释就可以看清楚。
这只能说明,有关部委的雷霆手段在地方尚未形成震慑力,失职问责制目前在不少地方还流于形式。部委有力的拳头,落到地方上,尤其是县市一级,就像铁拳碰到了棉花。原因无非有两个:要么查处力度不大,要么处罚力度太小。
拿辽阳这个事件来说,四道“闸门”难以阻止违法,监管部门三次叫停未能奏效,开发商如此嚣张充分说明当地的土地监管流于形式,纵容违法的迹象十分明显。因为这既涉及现有官员的考核方式,也涉及到土地流通环节的部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对开发商来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土地,或者先违规盖楼,造成既成事实,即使主管部门来处罚,罚金或其他潜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得,所以辽阳一干部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这片楼房给开发商带来数千万元收入,区区1万元罚金算什么?
但类似于辽阳这样的情形对买房人最不利。因所购买的房子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既面临经济损失,也面临居住无着落的危险。当地官员和开发商双双受益,买房人则充当了为之埋单的“冤大头”。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针对土地违法反弹现象认为,仍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默许的结果。原因有三:一是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经济的冲动并未从根本上受到抑制;二是土地管理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还未到位;三是缺少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撑。笔者认为分析很到位,但是,主管部委认识到并不等于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上面有决心纠偏,下面未必有动力改正。同时,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也需要意识到,一些地方官员用所谓的政绩正在掩盖权钱交易的实质。因为百姓可以从政绩中受益,但却只能为权钱交易来付费。
通过辽阳地未批先建房透露的信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即土地违法的模仿痕迹很明显,一个地方政府通过违规手段获益,因侥幸未被查处,或者查处并没有影响到什么,立即成了另一个地方政府效仿的对象。如此一来,“土地跟着项目走”就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潜规则”;开发商也有胆量违反土地政策盖楼售楼了。
有人曾披露,现在除了国土资源部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外,县市一级的国土部门基本上是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原因有二,一是管理体制问题,国土系统名义上是垂直管理,实质上只是把个别领导的档案移动了一下而已,土地主导权还在地方政府手里;二是现行的审批制度过于繁杂,也存在费用高指标少的问题,导致的结果是,当地开发商伙同政府宁肯故意违法来躲避、贿赂、接受处罚,也不肯走合法的道路。(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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