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颁布新规 房地产中介要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
二手房交易银行“管账”
此举为应对交易资金被挪用带来的风险 业内人士称部分中介可能因此被淘汰
本报讯(记者陈斯)自4月15日起,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放二手房交易的资金。
新规内容 二手房交易结算须设立专用账户
《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且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市建委表示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于4月15日起实施。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在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会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布。
行业揭秘 中介挪用房款用于现金收房
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人存入经纪公司的购房款,在支付给卖房人之前会被挪用。
一方面,经纪公司可能将资金用于“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
另一方面,经纪公司可能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用做企业流动资金。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介绍,由于房款涉及的数额很大,这笔“资金沉淀”成了经纪公司的“融资渠道”。而一旦发生变故,将给购房人带来损失。
业内反应 不规范中介将退出市场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资金监管,使经纪公司对客户的钱无法“染指”,降低了交易风险,无疑是对购房者利益最大的保护。银行则逐渐取代经纪公司,过渡到“第三方”的角色。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真正“洗牌”。从现在到4月15日期间,经纪公司将进行合同调整、选择银行等准备工作。
胡景晖认为,一些靠“资金沉淀”生存的中介,包括一些大中型中介有可能因此淡出市场。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则认为,新规将切断不良中介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现金收房”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少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从而可以挤出价格的虚高部分,有助于平抑当前的高房价。
文/陈斯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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