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1999年,邢台平乡县公安局民警张智革因持枪误伤17岁少年李建广被判刑(本报曾做报道)。几年之后,李建广发现张智革又重返警察队伍,在李建广的举报和有关部门的协查下,昨日记者获悉,张智革以“协勤”身份被当地公安机关辞退。
新闻回放:民警误伤少年获刑
1998年6月23日晚11时左右,平乡县李隆庄村17岁少年李建广乘坐柴油三轮车在回家途中不幸被枪击中,开枪者为该县重义町派出所民警张智革。据称,当天,张智革进行常规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开过来,示意停车检查,但车仍继续往前开,张智革鸣枪示警时击伤李建广。李建广随后被连夜送到医院急救,后经法医鉴定,李建广为“头面部枪弹贯通伤”,终身残疾,构成重伤害。事发第二天,开枪民警张智革及相关人员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1999年,平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张智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判处张智革及其他当事人和单位赔付李建广经济损失25万元。此后,张智革被平乡县公安局开除出公安队伍。
受伤“少年”:获刑民警改名归队
“我2001年就听说张智革又重返警察队伍了”,李建广说,“我通过查资料获悉,像张智革这样被判过刑的民警,不应该继续当警察。所以我一直在注意他的行踪。”据李建广介绍,2006年,他再次听说张智革调任县城分局当“警察”,曾亲自跑到县城核实,发现张智革穿着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开着警车,跟“真警察”一样,并且在该局走廊民警公开栏中也有对他的介绍,“只是名字换成了“张志格”。平乡县公安局有关领导之前向记者证实,县城分局工作人员“张志格”就是当年枪击案的涉案干警。枪击案发生后,县公安局曾对张智革本人进行处理,但是考虑到张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研究决定,张智革继续留在公安局当司机,由县财政发一定工资。
举报协查:归队“协勤”已被辞退?
在李建广的举报和有关部门的协查下,昨日记者从该局负责人处获悉,张智革以“协勤”身份被当地公安机关辞退,有关材料已经上报到相关组织部门。昨日中午,在平乡县公安局城关分局办公室内,记者见到通讯录上依然还有“张志格”的名字和联系电话,而在考核登记表上,“张志格”已换成了“张志涛”,而之前一直在走廊内张贴的民警公开栏早已悄然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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