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购7万多元的红酸枝家具非真材实料,消费者将承诺“假一罚十”的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终审判决,维持一审由家具厂业主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36万余元的判决。
2004年,单先生花7.35万元购买了21件标称材质为红酸枝的家具,双方约定“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二中院认可了家具厂“假一罚十”的承诺,认为这既是家具厂给自己设定的义务,又给了消费者行使“假一罚十”权利的依据。但本案中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家具边材,而双方约定“假一罚十”的“假一”前提不完善,因此一审法院酌情判定的违约金数额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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