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消息:据工商系统12315举报中心统计,2006年度名列消费者最不信任广告首位的是药品广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今后,以下5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处方药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时~22时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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