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的奖金此前全部暂免征税的政策今后将发生改变。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免税的额度是800元以下(含800元),如果个人取得的单张发票奖金超过了800元,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最新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主管部门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
据记者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税率为20%。举例来说,如果消费者取得的单张发票中奖是1万元,那么,消费者应该缴纳2000元的税款,实际领走8000元。
究竟由谁来代扣这部分税款?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和税总在新通知里规定,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记者昨天采访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了解到,之前,国内对于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的奖金都是暂免征税的。新通知出台后,北京地税表示会依照执行。对于以后800元以上的大额奖金,纳税人是到税务机关兑取,还是银行、餐厅等其他兑奖机构也可以代扣代兑,该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仔细研究后将出台进一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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