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严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多种危险行为。
《通告》提出: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禁止在高速公路上穿行、等车出行、出售货物、捡拾垃圾、拦车带路;2.禁止拖拉机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3.禁止损毁高速公路防护网等安全设施。
禁止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超员行驶;禁止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装卸货物;4.禁止低于规定时速车辆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5.禁止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交通拥堵时强行穿插超车。禁止机动车辆非紧急状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