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0家社会单位禁止建设新项目。近日,省建设厅就2004年以来,我省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通报有关处理意见:所涉及的项目将列入各市清欠办本年度清欠工作,9月30日前必须全部清偿。
根据省建设厅对拖欠工程款相关单位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对安徽省恒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阜阳绿斗城物业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从2007年3月15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申请,已经受理的,要立即终止审查程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
对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凯丽莱服饰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单位,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批准新的项目立项,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放新项目施工许可证。
对阜阳市红旗中学、涡阳县人民医院、太和县污水处理厂等25家教育、卫生、市政及政府用房等建设单位,除经省政府认定的特殊工程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省建设厅要求:各市清欠办要将上述新发生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列入本年度清欠工作目标,按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并须于4月15日前上报债权债务双方签字认可的还款计划。责成上述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建设单位于2007年6月30日前清偿拖欠的工程款。逾期未清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减少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认定其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对于其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由本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并在9月30日前全部清偿。(夏蓉檀勇)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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