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洗浴场所留宿客人必须实名登记,各洗浴场所均将配备身份证鉴别采集仪等设备。客人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洗浴场所可不予提供住宿服务;洗浴场所如未履行登记住宿职责,经营者将被治安拘留。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召开“贯彻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暨规范洗浴场所经营行为动员部署大会”,通报北京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该规定已于2月1日起实施。
10个月查出近千名涉黄、赌浴客
据统计,现北京共有洗浴场所1116家,700余家提供住宿服务。一年之内,全市约有320万人在浴所过夜,除了费用,浴所过夜未有其他限制,绝大多数没有验证登记等制度。因此,一些娱乐场所已成为嫌疑人的栖身之处。2006年1月至10月份,从503家洗浴场所中,执法部门共查获920名涉黄、赌人员。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北京洗浴场所经营项目多元化,已超出淋浴、池浴范畴,多另设足疗、按摩、餐饮、演艺、住宿等配套服务项目。
洗浴场所拒不登记将治安拘留
据通报,洗浴场所如提供住宿服务,必须在5月31日前整改完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月前三周,有关部门将联合检查、异地互查、突击检查。发现未在5月31日前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仍提供住宿服务者,除处罚外,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洗浴场所在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其出入口、登记服务台、公共区域均须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所有留宿浴客必须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洗浴场所如拒不执行登记制度,经营者将被治拘留。
浴客如拒不登记,洗浴场所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如使用假身份证、被服务台身份证件鉴别采集仪验出,值班人员将立即上报至公安机关。
无留宿资质场所凌晨2时需关门
按照规定,洗浴场所凡未取得旅馆业经营资格,凌晨2时前应关门。如凌晨2时至上午8时仍照常营业,将被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
洗浴业如利用洗浴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组织和从事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涉案场所将被吊销证照。
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