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3月21日专电(记者丁静)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西安市近期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中,有30%-40%无法挂牌,也不能上路行驶。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主要技术参数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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