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钉子户”案进入执行程序
是否强制执行尚不能确定
本报讯 昨日上午11时,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先予执行杨武房屋搬迁案对媒体进行了情况通报。
通报说,被申请人杨武于3月5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3月19日,有关各方均到庭参加了听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武的代理人及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意见,代理人拒绝调解。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鉴于鹤兴路片区改造之前,80%的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旧房,火灾隐患严重,危及数百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合议庭当庭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
通报说,鉴于杨武未于3月22日前自动履行相应义务,该案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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