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市教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暂行规定》。今后,本市民办学校刊登招生广告都要执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广告内容要与备案内容一致,不能瞎做许诺。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本市各种民办学校逐年增多,既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大中小学校,也有教学内容多样的培训学校。如今民办学校在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越来越多。为规范其招生宣传,市教委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
民办学校不得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做出不负责任的许诺,或进行欺骗性宣传。
另外,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以免造成误导。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也只限本民办学校使用。不得将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资格转让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联合”办学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变相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规定明确,凡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民办学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