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矛盾,2007年,本市将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严格城管执法程序。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包括这项规定在内的2007年17项立法项目。
城管执法有法律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现在一些媒体和学者认为,城管执法没有法律依据,是“借法执法”,他认为这是错误的。
严禁执法人员“踹摊儿”
但周继东承认,城管执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性不高,矛盾都集中到城管去解决,加上一部分人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出现“踹小摊”现象,造成居民与城管经常发生冲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就是要规范执法体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从执法程序和人员素质上严格要求。
在执法程序上,周继东表示,该规定会提倡对当事人影响较小的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或者是不了解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违法,完全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不必处罚。“目前,口头警告这种方式运用得还不多。”
路边摆摊儿北京不会放开
对于上海等地放开路边摆摊设点的做法,周继东表示,摆摊设点要征求居民意见是很难操作的。比如要多大范围、多少比例的居民同意都是个问题。实际上,北京市在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并没有完全禁止在马路上摆摊设点,除一些重点大街外,其他地方是有各种各样的摊点的。他表示,北京市要“放”,“放”的限度也很小,主要是考虑“放”得太宽,市容环境会受影响,交通压力会增大,同时对执法部门的管理能力也是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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