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开禁“单位自建房”,允许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给本系统内的职工,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商品房价飙升和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的大背景下,这一现象已经取代“房价”,成为最近房地产界争论的最热议题。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最好的衡量标准就是“猫论”,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管是单位自建房,还是别的什么方式,只要能够平抑房价,只要能够让普通市民以他们可以承受的价格解决住房问题,就是好现象。
最先沉不住气的是广州的房地产开发商,广州房地产协会对媒体“炮轰”“单位自建房”,认为这是变相的“福利分房”,说这些单位以极低代价拿到土地建房,并低价销售,对房地产商有失公允,也损害了那些没有单位自建房的公民的利益,是“房改的倒退”。
房地产开发商的“炮轰”,证明了他们此前关于热爱自由市场经济的种种说辞,都不过是些骗人的谎言,他们真正热爱的,是他们自己垄断的市场。“单位自建房”最让房地产开发商不满的,不是什么“进步”“倒退”的问题,而是这些房子的出现,打破房地产开发商对市场的垄断,减少了需求,同时改变了潜在买房者的预期,使他们无法继续维持原来的超高的垄断利润,这才是最让他们感到痛心疾首的。
和普通的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单位自建房”把原来被房地产开发商独吞的那一部分利润,转让给了分到房子的单位员工,那么这是不是对“非单位”的市民不公平呢?孤立地看好像是这样,但是如果这一举措果然能够使房价有所下降的话,那么这些市民实际上也等于分享了“单位自建房”的一部分好处,虽然这些好处比单位内的员工要少一点,但总比任由房地产开发商垄断房价、肆意掠夺要好,用一位经济学家的名言说,不是最优也是次优吧。
有学者质疑说:“这属于行业福利,有造成另一种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嫌疑。”就算是这样吧,那又如何呢?我觉得政府也好,公共舆论也好,其实不应该总是盯着行业福利,难道我们发展经济不正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福利吗?真正应该提的问题是:这些行业在搞“单位自建房”的时候有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没有利用垄断地位盘剥消费者?有没有偷税漏税、隐瞒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有,那么就依法查处,如果没有,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反对他们采取措施来改善员工的住房问题呢?
中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所以搞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垄断。房地产开发商和一些地方政府联手垄断房地产市场,使房价只升不降,一般的升斗小民在这样强大的力量面前,完全失去了参与博弈的能力,只能任人宰割。但这些有能力搞自建房的企事业单位出现在牌桌上之后,就有力地改变了这一格局,使房地产开发商第一次感到了降价的压力,也使房地产市场第一次真正出现了竞争的局面,从这个角度来看,“单位自建房”无疑是一只“好猫”! 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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