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研究生认为新家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公平,市工商局称为防止家装企业低开高走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 冯超实习生郝旖旎)“家装结算款可比预算高出5%%,那家装企业就可以‘合理’使家装造价高出一部分,对消费者不公平。
小李的疑问是针对家装合同第一款第9条提出的。该条内容是:“乙方(家装企业)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消费者)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小李说,按此条规定,如果装修的预算款是10万元,那么装修企业就可以“合理”地使造价提高5000元。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昨天,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称,合同中规定的增幅,并不是死的。市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企业进行协商,并把结果写进补充协议里。
“这一条实际上是防止了家装企业低开高走欺骗消费者。”合同处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家装过程中,以低价吸引顾客,然后在结算时以各种明目多收钱的方法比较泛滥。因此,我国各地的家装示范合同,都对此列出相同方法的条款进行限制。
“在结算时,如果比预算价高,消费者一定要让企业把明细账目写在合同附的专门表格内。”工作人员说,这就是万一出问题后的证据了。全市清理无照家装企业
昨天,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家装示范合同以后肯定还要完善和修改。因此,市民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或者建委进行咨询。市民的疑问都是以后修改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家装市场,我们正在进行全面的清理行动。”昨天,市工商局介绍,目前各区县工商部门,一边向家装企业推广示范合同,一边清理各自辖区的企业。“没有执照的家装企业,一经查出,就让其出局。”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