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创实习生包王兴)车主违规停车,被交警发现并摄像,后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车主起诉要求撤销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北碚区法院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处罚决定书。
2004年11月16日,车主邱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一段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路面,且驾驶员不在现场。
次年5月29日,车主邱某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缴纳了200元罚款。7月31日,邱某以自己不是违法行为人为由,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9月14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随后,邱某以交管部门查明的违法事实不清,他本人不是违规停车的驾驶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邱某作为违规停放车辆的所有人,在驾驶人员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又没有举证该车违规停放的驾驶人员,因此据此认为违法事实不清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维持判决。???6?6有另一处房产,就是林某二婚后与妻子刘某一起买的、位于永川区西大街的住房(简称B房),房子面积173.95平方米,价值255795元。
法院还查明,林某去世前,和妻子刘某共同欠下了45000元外债。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祖父所立遗嘱,A房的一半,也就是林某本来从父亲处继承的房产,应归原告小春所有。而A房的另一半,也就是林某后来从姐姐处购来的一半房产,属于林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某、小春、小文、小新各得1/4。因此,小春能分到A房的(1/2+1/4)部分,合计46569元。
B房属于林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清偿夫妻共同债务45000元,所以该房产的剩余价值为:B房价值(255795元)-共同债务(45000元)=210795元。进入林某遗产继承的,只有夫妻共同剩余财产的1/2。按照法律规定:刘某和小春、小文、小新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可均分财产。故小春应继承B房剩余价值1/2的1/4,共计26349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解释说:遗产分割应以有利于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原则,A房判给原告小春所有、B房判给了刘某三母子所有更合适。但他们互相要补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小春就应给被告A房的补偿金27941元,并得到被告B房的补偿金26349元。总的算来就是:得到A房,并付给三被告1592元。由于小春自愿给被告房屋折价款15000元,法院应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判决小春补偿15000元后,取得A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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