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澜实习生张洁梅)四年间食品公司偷税179万元,不但被税务机关判补缴税款,而且食品厂的四位领导也被判刑。前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九龙坡区某食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从1998年开始,为增加职工待遇,决定将公司的账本做成两套:一套给税务局看;一套给自己看。
经过国税局调查,发现1998年至2002年,该食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偷税179万元。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以及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食品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公司因偷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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