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徐莉丽)如果你有足够的资金,不但可以申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还将在税收、等级评定、定点医疗机构评定等方面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中获悉的最新消息。
鼓励支持举办民营医院
《意见》规定,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要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布点规划统筹管理。民间资本可依据规划在本市区域内申请举办各类民营医疗机构,优先发展特色专科和具有规模效应的民营医院。
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依法以独资(外资除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营医院,尤其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开设与其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放宽民营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新办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其性质。审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审定为非营利性的由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公立医院或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为民营医院后,应重新申报审定性质分类,原则上审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且不得沿用医院原有名称。但对符合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标准、专科优势特色明显、社会效益好的,可审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等级评定享受公立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民营医疗机构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科研课题招标、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少儿住院互助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未经审批不得乱发广告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医疗技术应用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和医疗质量及其他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审批过的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其词、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患者。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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