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门”:名人应“明示担保”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屡遭投诉,但被处罚的名人几乎没有
“名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有社会导向
作用,尤其是代言广告,就更要对消费者负责”
专家称代言虚假广告存在法律盲点,名人怎能仅受道德谴责
律师致信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本报记者 李亮
相声《我要上春晚》里,郭德纲还在用“枸杞兔子”调侃搭档于谦的代言行为,在现实中,却因代言藏秘排油茶被媒体“调侃”。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榜上有名”,涉嫌虚假宣传。一时间,“名人代言”又引起公众热议。
随后,有律师致信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广告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向首都名人发表了第三封公开信,告诫名人们对接拍广告要慎重考虑。
近期来,利用“明星效应”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专家称“代言虚假广告”存在法律盲点,必须及时填补广告法漏洞,完善相关机制。
名人代言引发诚信危机
自代言藏秘排油茶后,郭德纲的日子就没消停过。
在此之前,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茶站到了北京市崇文区法院的被告席。2006年7月,61岁老人王立堂因为服用藏秘排油茶减肥失败,将郭德纲告上了崇文区法院,指控郭德纲、生产厂家和刊登广告的报纸虚假宣传。
此事还未有定论,郭又被央视“点名”。
为了澄清,郭德纲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9条声明回应此事:“演员代言,我不是第一,但试产品,我得排前几名,未必所有产品代言人都试过。”
郭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声明是在看过“权威认可”的文件后,才“大放心”。“倘藏秘排油这么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在全国大卖。”
郭德纲辩解的态度,立刻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批评。有网友在博客上发表观点称:“郭德纲‘德’字弄丢了”、“郭德纲应该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明星代言的诚信问题引起公愤。
近期,同样陷入“代言门”事件的还有葛优,他作为亿霖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随着“亿霖木业”非法传销案的告破,葛优也卷入媒体的是非声讨之中。
“亿霖”事发后,葛优曾喊冤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当时我去做这个广告也是看了政府有关文件的。”
2005年,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热播。3月,一名江西的消费者在使用SK-Ⅱ商品后不但没有“肌肤年轻12岁”,反而出现皮肤瘙痒灼痛等症状,这名消费者控告了生产公司,还将代言人刘嘉玲一并告上法庭。
面对这样的质疑,刘嘉玲却一再表示自己一直使用该产品:“有非常好的效果。”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邢质斌在一家公司制作的电视专题片里曾向人们推荐一种减肥腰带,最后却因为没有效果引来消费者投诉,邢质斌不得不向公众解释。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屡遭投诉,但被处罚的名人却几乎没有。而且多数名人在事发后都是拼命为所代言的产品辩护。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为了不失去代言机会,即使明知产品有瑕疵,名人也会为产品百般辩解,一方面维护了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另一方面,以求获得更多的代言机会。
怎可仅受道德谴责
3月16日晚,刘晓原律师写下了《提请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书》,以公民身份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
他认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后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我国法律中仍属空白。
按照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所涉及到的对象有3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法律规定只有这三者承担责任。但产品代言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并没有提及。”刘晓原说。
2005年,国务院曾经做出过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当时国务院几部委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次整治工作的对象只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没有明确包括虚假广告的代言人。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多达5483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频频遭到曝光,意味着民众对肃清广告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
中国政法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吴景明指出:“现代社会名人作广告已经成为经营者利用明星名人效应推介产品、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常用手段。”
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只能受到道德谴责,郭德纲反击央视后表示“正在考虑和厂家续约的问题”,这种“无所谓”的态度,立刻激来“倒纲声”一片。有媒体评论说:“这些名人不仅不为代言虚假广告惭愧,还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自我炒作方式,加上这个行业也没有什么道德自律,他们已经丧失了起码的道德风险意识,在逼迫社会用法律来规范自然人代言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孙虹表示:名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有社会导向作用,尤其是代言广告,就更要对消费者负责。按照国际上的趋势,名人代言,应该明示自己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叶林认为,明星代言只是产品宣传的一种手段,明星绝对不是产品质量的担保人。所以消费者应该进行理性消费,不要有心理崇拜的消费,冷静对待,切忌盲从。
国外处罚严厉
中国明星代言广告泛滥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影演员、导演、运动员、教练、电视台主持人,甚至房地产开发商都成了广告明星。很多人为了钱,随便什么广告都接,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在中国发生的这一切,让许多外国人感到惊讶。美国:明星代言为“明示担保”
在美国,打开电视,即便是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广告中也很少看到明星面孔,至于电视台主持人、体育教练做广告更是闻所未闻。99%的商业广告主角是普通人。他们有的是广告公司的职员,有的是临时演员,甚至干脆就是花钱做广告的公司成员。明星大腕的形象偶尔会出现在一些时尚、体育杂志里,却很少与某个产品挂钩。
《环球时报》记者牛雨辰说:“美国的明星广告不像中国那么多。美国名演员们热衷于出席公益活动,接受采访,对商业广告的兴趣并不大。”
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明示担保”,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位好莱坞演员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
日本:产品出问题,明星声名狼籍
《环球时报》记者林梦叶对日本的明星代言感触良深:和中国一样,日本的明星做广告比较普遍,但日本明星接拍广告时非常慎重。因为一旦他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就会声名狼籍。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
欧洲:消费者认品牌不认明星
《环球时报》记者章念生说,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欧洲人的消费习惯是,如果要买一件大宗物品,首先要做的是上网了解情况,在网上货比三家,这样既可知晓商品生产厂家的具体情况,也可了解消费者对其的评价。如果网上没有,他会设法找朋友了解。
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接广告,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
前后我瘦了6斤
事后回应:每人体质不同,故不敢保证世上所有人喝藏秘均奏效葛优代言亿霖牧业: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
事后回应:这事不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 刘嘉玲代言SK-Ⅱ:
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
事后回应:代言的每个产品我都会先试用一个月 唐国强代言新兴医院:
治不孕,到新兴
事后回应:难道要我体验不孕不育才能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