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在历史观上,他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让悲剧谢幕———评《国际刑事审判案例与学理分析》高铭暄
在人类演进的步伐中,历史长河中的某幕场景时常戏剧性地重现,尽管这一幕幕悲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被赋予不同的内容与形式,但对现实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类而言,它仍然是一种痛苦的经历与磨难、一出悲剧。
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留给世人的记忆仍然深刻,国际刑事审判也应运而生,并成为这种现代悲剧的终结者。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辟了现代国际刑事审判的先河,同时也为国际刑事审判、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发生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境内的武装冲突震惊了整个国际社会,如何平息这种现代悲剧,如何惩治那些实施危害人类罪行的罪犯,如何发挥国际刑事审判的功能与作用再次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问题。在《联合国宪章》基础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分别创设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分别制定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
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以及两个特设法庭的《程序与证据规则》,这些国际法律文件继承传统国际法的精神,诸如《日内瓦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规定,同时赋予国际法领域及国际刑事审判诸多新的丰富内涵。
王秀梅教授等著的《国际刑事审判案例与学理分析》的主要特色在于:针对国际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新特点、新问题结合国际刑法理论深入加以分析、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涵盖了国际刑法领域争论的焦点问题,而且突出实证解析现有国际刑法理论的缺失,并提出相应理论探索和理论研究方案。该书从两个特设法庭审结的案件中遴选了六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就当前国际审判中争论较为激烈的焦点问题着重加以解析,但不涉及个案的全部内容,这是该书的主要特点之一。
塔迪奇案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审结的第一个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案件,该案重点研究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建立的合法性问题。前南国际刑事法院著名法官李浩培先生认为,前南国际刑事法院审查安理会建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都是不妥当的,“对管辖权的管辖权”理论延伸至审查安理会是否有权做出建立前南刑庭的决议,以及该决议是否适当,是对该理论的不适当的扩张。同时,在分析该案件时,还探讨了前南刑庭优先管辖权存在的可能,当各当事国对审判违反国际人道法罪行虚与委蛇的时候,这样一个略显强硬的管辖权的存在,及其付诸实施,无疑给那些怀疑法律和公理存在的无助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以慰籍,给那些犯罪者以及潜在犯罪人敲响警钟。人类良知仍在,法律之剑将使邪恶无所遁形,前南刑庭的优先管辖权有其存在的历史意义。但是,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这种国际刑事审判中适用的优先管辖权将逐渐被补充性管辖权所取代。由于塔迪奇案件是前南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对该案作出的任何审理意见不仅仅是某些国际刑法问题的创新,而且其判决将成为具有先例意义的法律实践。
切莱比契案是前南刑庭首次对多个被告人进行审理的案件,也是国际性的法庭首次将强奸行为作为酷刑行为之一予以认定的案件。库布雷斯季奇案中,通过对危害人类罪构成要件的分析,阐释了法庭如何认定迫害罪和其他不人道行为构成危害人类罪,同时展示了一审判决对危害人类罪所作的精辟论述,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界定危害人类罪,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提供了理论研究的基础。
凡是战火纷飞,仇恨燃烧的战场,就会伴随着性暴力的泛滥。但是,很久以来,国际社会并未将战争期间的性暴力犯罪作为严肃的刑事犯罪看待。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阿卡耶苏案是在联合国通过《预防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50年后,历史上第一个在国际刑事法庭上审理的灭绝种族罪案件,也是国际刑事审判历史上第一次将性暴力作为灭绝种族罪的一种犯罪行为接受审判的案件。
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刑庭的诉讼制度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项法律制度综合的产物,特别是在奥布雷诺维奇的有罪答辩案和塞希奇的认罪案的分析过程中,充分说明了辩诉交易和认罪制度在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适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将在今后的国际刑事审判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奥布雷诺维奇的有罪答辩案和塞希奇的认罪案的审理,已经向国际社会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对于进一步的和平来说,承认暴行胜过否认事实,承担责任胜于谴责敌人,对受害者的道歉胜于继续作恶”。
该书是通过国际刑事审判案例研究国际刑法问题的一种有意义的积极尝试。目前,这种研究模式在我国国际刑法研究领域还是首次,这种研究思路与研究方式不仅值得提倡与推介,而且必将为国际刑法领域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拓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