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友平记者陈利)近日,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围绕推进十二项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规定,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纪问题,对下列六个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权谋私的。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生。
《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都要设立和公布专项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省监察厅设立的专项举报电话为:(0551)264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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