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表示,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上显得有些“软”,还要好好修改。各级政府应将就业规划、就业投入、就业培训等全部纳入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并把促进就业作为一项考核“硬指标”加以执行。
——就业之难系全局性、整体性局面,将长期伴随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伴生于城市化的全过程。倘若政策施行得当,法制刚性约束增强,就业之难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形式的逐步缓解,但不可能根除。
——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率,除了需要政府引导拓宽就业渠道外,以网络招聘等更加科学、高效的手段,实现企业与人才的对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就业难带来的社会安全隐患,为减轻就业压力注入活力。
——目前我国各地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已严重影响了公民就业的实现、政府的威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在《就业促进法》中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内容,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或者设立“公平就业”专章。
(以上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国际金融报与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