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聚餐六人中毒餐馆赔偿四十余万
本报讯 李先生举家8口人在餐馆用餐后6人食物中毒,老父亲因此去世。李先生等5名子女将餐馆老板告到丰台法院。日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餐馆老板沈某赔偿李先生等人各项损失40余万元。
2006年10月1日,李先生携全家来到彩云峰家常菜饭庄共进午餐,其中一道大菜为烤乳羊。午餐结束,老人睡觉时感觉身体不适,干呕、出虚汗、血压升高,随后送到医院抢救。当日其他几人也感到不适。最终,吃饭的8人中有6人出现不同的中毒症状。李先生的老父亲病情最为严重,于12月6日去世。后经确认,该饭庄提供的烤乳羊含有有机磷(甲拌磷)致人中毒发病。
李先生兄弟姐妹5人向餐馆的老板沈某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40余万元。沈某认为,采购、屠宰、加工者以及经销商与本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应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客到沈某经营的彩云峰饭庄用餐时因食用含有甲拌磷的烤乳羊导致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沈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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