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这一做法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此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新闻背景: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
从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昆明市房管局曾经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
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省人大常委会审
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
条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继
续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
市民反应:
大部分表示不满强制公证
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房屋权属登记柜台上方悬挂的“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清楚写着“买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手房),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买卖协议”。刚办完产权过户登记的媒体从业人员杨小姐一脸茫然地对记者说,“亲戚转让房子给我,我们没有争议,但也必须去公证。房子价值50万元,公证费交了1500元。”法律从业人员李云龙,不久前给父母
买了套二手房,也被“强制公证”。“做了二十多年法律业务,我还不知道自己签订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真实合法?但在办理
产权过户时,依然被‘强行’要求公证,并支付了近千元的公证费。”采访中,大部分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市民,对房管局强制
办理公证的做法,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不满。
质疑一:
“强制公证”涉嫌强迫消费?
作为提出质疑的四名律师之一,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说,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才真实合法,不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就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寸东认为,对需要办理公证的项目,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房产继承、为分房产设立遗嘱、赠与房产和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才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书,其他情况下,是由买卖双方“自愿”选择是否公证。蒋天盛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明显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加重了业主的购房负担,是明显的“强迫消费”。
质疑二:
巨额公证费用流向哪里?
接受记者采访时,昆明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处长陈彪一再强调“我们是‘倡导公证’,对那些坚持不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也能够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被问及每年有多少人不公证就进行了产权过户,得到的回答是“不到十起”。陈彪说,如果不公证,房管局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部门办理真实的身份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真实的婚姻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真实的户口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完全真实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程序非常复杂,而且要耗费大把时间。
据陈彪介绍,按照普通价值50万元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3‰计算,每年仅公证费用就达3000多万元。当记者问及“每年二手房强制公证产生的3000多万元公证费是怎样花的”时,昆明市房地产交易产
权管理处一位姓杨的副处长当即起身表示
“你要问这个的话,我们没什么好谈的了”。
质疑三:
“公证”能起什么作用?
陈彪说,房管局要求公证,主要是从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和方便交易、减少诉讼纠纷等角度来考虑。但蒋天盛认为,通过公证来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出发点是好的,但一年近4万套的二手房买卖,如果因为极少数的诈骗可能性就让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被迫接受公证服务,支出公证费,这对诚实的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很不公正。
“公证处所做的公证,只起证明作用”,蒋天盛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由公证来决定。“本来就不真实不合法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不会因为公证了就变得真实合法,本来就真实合法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不会因为不公证就变成不真实不合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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