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广大民工已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本报记者 王 扬摄
春节前,打工受伤的邢河振在医院里做了第二次手术,他为难以作工伤认定而忧愁。陈道龙摄
工伤民工申照军向医院申请“更正”病历上的名字,常熟中医院(又称新区医院)医生为他开出了“改正”姓名的证明。
民工申照军伤残的右手。
本报记者陈道龙马海君
农民打工发生的工伤事故之多令人吃惊:2月8日上午,记者到吴江市的河南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驻这里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到两小时,就有4个受伤民工来咨询维权问题。据工作站的胡站长介绍,去年1年,在这里打工的老乡中有100多人发生工伤事故。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讲,去年以来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明显增多,全年有近千起。记者去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安置拆迁农民的复建房小区欣旺花苑,初步寻访,就见到5位因打工先后受伤住院的民工,其中1人是断了右手。
据统计,在我国工伤人员中,农民工占70%以上。
众多民工遭受伤害事故后的维权经历,是条充满坎坷的艰辛之路。
第一道坎:工伤病历
起初,记者好不奇怪:怎么这么多民工在受伤就医的病历上使用他人姓名?
安徽霍邱县的王德侠到吴江新虹利纺织品有限公司打工已3年多,今年1月6日上夜班,取断纱时右手无名指被机器绞断。公司一位负责人开车送她到吴江市瑞兴手外科医院,用了一个叫“褚福英”的姓名为她挂号,病历上就用了这个名字,年龄也填成37岁,而她实际是36岁。治疗出院后,她一直感到手指木木的,经常有刺痛。去公司要赔偿,只同意补偿她3个月的工资共3000元。她觉得太少,但公司却不肯增加。她来找法律援助工作站。
要依法得到赔偿,必须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3个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主要为病历、出院记录。可她拿出的病历上面却是“褚福英”的名字,这诊断材料上的姓名和申请人的姓名不符,就不能予以工伤认定。她去要求医院改正病历上的姓名,或开一张证明,说明伤者就是她本人。她去了医院,医院却不肯更改病历上的姓名,也没有开证明。她的工伤维权艰难就这样开始了……
去年一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胡站长接受受伤民工这方面的咨询和帮助他们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有10多起。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胡站长介绍,按规定,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为了少缴费,只为单位中部分职工甚至是极少数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有的根本就不交工伤保险费,只给部分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某人出现工伤后,如单位没有替这人办理保险,就让他(或她)在治疗时填上办理过保险的职工的姓名,以便能在相应部门报销医疗费、得到赔偿。而用了别人的姓名,真正的受伤者要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进行。而没有工伤认定,就难作伤残等级鉴定,也难以要求劳动部门仲裁及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通过吴江市社保中心查询,新虹利纺织品有限公司去年和今年1—3月,仅为16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而该公司却有300多名工人,公司也没有给王德侠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江苏调查总队去年抽样调查,我省有60%的民工都没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道坎:现场证人
去年底,南京江宁区47岁的民工陈礼向本报反映:他在该区一家私营工程队打工,2006年4月19日,老板安排他和另外两位民工对一幢楼内进行自来水管道改造,因工友没能控制好竖直的水管,10多米长的水管滑下,砸伤他的手指。医院确诊为左手无名指开放性骨折,当晚就做了手术,又住院10多天。他病休后返回工程队上班,但受过伤的指头一直都活动不便,还感觉不到冷热,经常有针刺般地疼,影响劳动和生活。他要老板给些补偿,老板不肯。他去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的人说这样的事要找工伤认定部门。他去了,人家要他找两个见证人写事故现场证明。他去找当时在场的两个工友,可其中一个人说,老板是他本村的,人家让他来干活,他怎么能写这个证明?另一个则推说,他是外地人,不能写。老板也拒绝出证明和盖章。这个民工向本报反映他的困境。记者打电话跟工程队老板交涉,他承认这个民工是为他打工受伤的,但他不肯为民工出具任何证明材料,他觉得给民工治疗、让他继续在工程队干活就是对他仁至义尽了。在记者向老板了解情况后的次日,老板就辞退了这位民工。记者将向老板了解情况的录音带提交给江宁区工伤认定部门,工作人员又到法院咨询,得到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的答复后,受理了这个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2月28日,这个民工领到了工伤认定书,终于在工伤维权的长途上走出第一步。
34岁的邢河振也绊倒在这个坎上。去年春节后,他从河南永城市芒山镇老家到常熟一家毛纺厂打工,才干不到一个月,3月2日凌晨,一团棉花堵在机器的管道口不动了,他去拉,棉花、手就一起被机器绞进去……别人听到他的叫声,赶来关掉机器,他的右手已断下,仅有些皮肉和肘部相连。公司老板送他到医院抢救,医生给他接上了右手,但已不能自如活动。去年底,他再次住进医院,医生从他的左腿截下一段骨头接到手上,以增强右手的活动能力。春节前夕,记者在常熟瑞兴医院病房里见到愁眉紧锁的邢河振。他的右手萎缩着,手指瘦巴巴的像几根枯枝,要左手帮着掰开,才能勉强收拢。第二次住院前,他曾去常熟劳动部门,问明了厂里既没给他交工伤保险,又没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他就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可去找工友作证明,人家害怕,都不愿给他写证明。去要厂里盖章,厂负责人也不肯。按规定,个人可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3月2日,记者向常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了解,邢河振的申请表还没有交去。他已超过申请期限了。得不到工伤认定,就难以依法获得赔偿。民工董家强在苏州市相城区一个建筑工地打工,还跟用人方签定了协议,前年10月脚手架断裂,他摔伤,因没有获得工伤认定,到目前还没得到赔偿。
第三道坎:鉴定期限
叫记者难以忘怀的是,因工伤导致右手残疾的申照军和他的一家为了等待第二次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春节过得是那么艰难、凄然。
申照军和妻子3年前从河南老家固始县到常熟市红星毛纺化工有限公司打工。去年2月24日晚上,抓包机夹毛了,送不进棉花,他关掉上面的机器,用手去清理,一大团棉花掉下来,把他的手压向下面的正运行的机器,手被夹进。他痛昏过去。
醒来已是次日,躺在了常熟新区医院的病床上。他右手的中指、无名指、小指都没有了,食指断下来,被医生接上了,大拇指和手掌上肌肉被撕坏。护士走过来对他喊:“刘恩发,挂水!”他觉得不是喊他,没有理睬。护士又对他说:“喊你,怎么不答应?”他说:“我叫申照军,不叫刘恩发。”护士怪了,怎么病历、病床卡上都写着这个名字?老板来了,写了张纸条,叫他就用这个名字治疗。他当时是40岁,用了“刘恩发”这个名字,病历上就写成50岁。他觉得自己出了工伤是大事,几次向医院提出改用自己真实姓名,医院人员都没同意。出院了,他的右手看上去像个怪物,只有大拇指和食指两个指头,那个接上去的食指又挪了位置,且十分僵硬,手掌也变形。
他到市劳动部门了解,公司没有为他进行工伤认定,也没有给他交工伤保险。公司只给少部分人交了工伤保险,那个叫“刘恩发”的就有工伤保险。经他多次要求,医院才给他出一个证明:因“单位误报”姓名,“经医生证实和身份证确认,给予改正”为“申照军”。幸好有个工友是老乡,为他写了现场证明。他申请办成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评定为6级伤残。
原来公司每月发给他500元的生活费,但到去年11月就停发了。为了照顾他和4岁的小儿子,妻子也不再打工,大儿子去年考取高中,因他出了工伤,也没有去念,而来常熟打工。他希望早获赔偿,好带着妻子和4岁的孩子返回老家,过安生之日。虽然他询问了法律工作者,又参看了伤残等级标准,感到给自己评定的等级偏低了——应为5级才较合适,但为了能早日获得赔偿解决生活困难,他没有要求再次鉴定,就于去年12月向常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让他没想到的是,公司却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要对他的伤残再次鉴定的申请。仲裁必须等到有了再次鉴定的结论后才能进行。
他现在不能干活,却又不能回老家,因为要等待再次鉴定的通知,准备接受专家检查。他住在苏州租借的房里等候,妻子和4岁的儿子也陪着他等。为了伤残鉴定和维持生活,申照军已向老乡借债5000多元。这个春节,他们没有钱回老家,家里的荤菜是老家捎来的一点咸肉咸鱼,到了初七,他和妻子两人的衣袋里总共只有20多元钱。妻子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从初八晚上开始做夜班,她向厂里提出的唯一的要求是,请厂里能先借点钱维持家里生活。
记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工作人员说,我省确定的再次鉴定期限是半年。他们只有两个人在做这项工作,成堆的再次鉴定申请让他们忙不过来。
工伤认定期限是两个月,首次鉴定期限也是两个月,加上这再次鉴定的时间,共有10个月之多。受伤民工多已难以劳动,家又多在外地,却不能随便回去,其等待的困苦可以想见。
第四道坎:非法用工
民工受伤维权更难的一部分是由于非法用工,这里还是没有完整法规可以依照处理的盲区。
兴化市顾庄镇的吉长宏未满16周岁就到金阳金属制品公司打工,操作冲床时手部受伤,右手食指末节被切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家人为他申请仲裁赔偿问题,兴化市仲裁委人员回复:没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不予受理。他们又去要求工伤认定,答复是:童工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家人要打官司,可法院说必须先仲裁,不服才能诉讼。家人无路可走,向本报反映。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人员答复本报: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而使用童工违反了劳动法,所以不能给予认定。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吉处长则对记者讲,他们遇到了一个法律真空,医保、仲裁部门分别向上级请示,但无明确解决办法。
27岁的胡安军去年7月到吴江市盛泽振强涂层厂打工,去年12月1日下午,他上班时左手被绞进机器,导致骨折,神经受伤,出院后,举臂困难,使不上力气。他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一查,该单位无营业执照,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属非法用工,这就造成工伤认定没有依据,仲裁也难以进行。胡安军的工伤维权到现在还没有头绪。
非法用工导致的伤害情况非常普遍。省调查总队去年调查,我省农民工未签合同的占30.1%。民工因非法用工受伤,要找工伤认定、仲裁部门等处理是十分困难的。长期关注民工工伤处理的胡永明讲,目前在我省出现这种事故由劳动部门处理的是寥寥无几,一些民工只得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悬殊就大了,如果胡安军按照工伤伤残七级处理,可获得约16万元的赔偿,而按一般民事赔偿大概只有5万元左右。
无奈之举:选择私了
采访发现,农民打工受伤,多数都私了解决。
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的毛宇平,应聘到南京力生塑料五金制品公司打工,维修模具时,模具自动闭合,压坏了他的右手腕关节,被截去右手。他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评为伤残4级。他跟公司打了4年赔偿问题的“拉锯战”,最后于去年6月,老板愿意跟他私了,一次性给6.8万元,他无可奈何地接收了。去年,他实足年龄是30岁。记者请一位谙悉工伤维权的法律工作者为他计算,如果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赔付,他应得到一次性赔偿约34万元。
在常熟一私营企业打工的安徽天长县的郭某,去年10月5日下午出了工伤,右手4个指头都撕破皮,无名指骨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他多次向老板要赔偿,最后私了,老板赔了他1.3万元。他40来岁,如果被评定为10级伤残,按规定可得到3万元左右的赔偿。记者在一些市、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听到工作人员回答工伤民工的咨询时,劝民工能私了的就早点私了。为什么?工作人员坦言:民工伤残后要得到赔偿不容易,合同没有,证据难提供,私企老板还不肯给钱,即使走上法定程序,打起官司,也拖得民工够呛。民工打官司多数还要请律师,要支付一笔不少的费用。因此,对一些伤残程度不高的工伤,就劝民工私了算了。
私了,折射出民工工伤维权的辛酸。可据江苏调查总队去年11月抽样调查,我省民工发生的工伤中还有30.2%没有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有近三分之一的受伤民工连“私了”都没了。
消除艰辛:事在人为
该如何减少和消除民工工伤维权的艰辛呢?一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员、法律工作者及企业家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值得参考与采纳:
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民工出了工伤,治疗与赔偿等就将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用人单位就不会增加经济负担。但谁来强制实施呢?事实上,企业,特别是大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没有给全部的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却没有受到查处与纠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强查处纠正的力度,是消除民工工伤维权难的根本之举。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证人证词时,除前面提到工友不肯作证的难题,还有单人作业没人作证的困难,如果能赋予工伤认定部门对此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或他们有委托劳动监察部门去调查取证的权力,这类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对于从工伤认定到再次鉴定的期限过长问题,应从增加人力、改善条件、加快流程等方面加以解决。如国家规定了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单位或个人对鉴定不服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却没有规定再次鉴定的期限,我省自定期限是半年,记者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该省原定为3个月,现已注意到民工受伤后等待处理的时间过长的困难及再次鉴定大量增多的现状,在尝试把它缩成两个月。
至于非法用工造成民工受伤维权难的问题,也需要研究解决办法,如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出现工伤,有责任主体难确定的问题,记者了解得知,广州已确定以所挂标牌、对外公布的单位名称作为责任主体,浙江则采取以投资人为责任主体的办法,值得借鉴。
常熟市企业家徐均良则提出,《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区分工伤事故中责任承担问题,如果职工操作不慎,甚至违规作业,也由企业来承担全部的工伤治疗与赔偿责任,就显得对企业不公平,如果能规定让违规人员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那就合理了,由此就能减少企业主的顾忌和压力,使他们能够协助受伤民工做好相关工作。
记者在常熟、吴江等地采访发现,不少在私企打工的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都是10-12小时,每周没有休息日,五一、国庆长假等都不放假,有的企业仅规定,每人每月可请两天事假。长时间疲劳工作容易产生事故,特别是在夜里11时至次日凌晨5时内,发生事故的频率就很高。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严格监督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及每周有休息日制度,就能防止与减少工伤事故。
民工已是我国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劳动给社会带来了丰富和美丽,他们的工伤维权难问题也应得到关注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