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玥 实习生 李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大幅提高,不少投资者将被排除在新信托计划的购买者行列之外。
原来的信托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实质性要求其实只有一项,只要单份合约的价格在5万元以上即可。而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即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必须至少满足三项标准中的一项,三项标准包括: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据了解,三项标准中的第一条就是对单份合约的下限金额提出了100万元的更高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则后面两条须通过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公开审核,家庭收入或资产规模不达到一定水平或不能拿出有效证明的,就不能购买信托产品。此外,还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因此自然人参与信托计划受到更大的约束。
目前南京市场上还有几只按老办法审批执行的信托项目。以江苏新海发电公司信托项目为例,投资人购买的起点金额为30万元,由浦发银行代理资金,借款人是由省国信控股的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一年预期年收益4.5%,两年预期年收益4.8%,一年期满即可选择退出。最近几天随着网上讨论新的信托管理办法越来越热烈,咨询与购买这只按老办法审批的信托项目的市民也越来越多。除了由于手头资金总量较少,想争抢“末班车”的心理外,也有些人觉得电力能源项目始终是经济命脉,风险较低,面向市民的融资项目又少,能抓到一个是一个。
据专家估计,新的信托办法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操作上的难题。比如哪些可以作为财产与收入的有效证明?如果是房产的话,评估需要一定的费用,这笔额外的支出也会对信托计划的募集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不少人的藏富心理仍比较重,要证明自己很有钱,恐怕会让他们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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