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松 张永林3月23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对抢劫寺庙的被告人邹小民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邹小民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6月8日,被告人邹小民伙同“老刘”(身份待查)约好去位于瑞金市西南一偏僻的“石太爷”寺庙抢钱。
次日凌晨两人来到“石太爷”庙,见庙门锁着,两人就爬墙进到院内,再用树枝撬开大殿的门进到殿内。此时守庙的一老和尚出来查看,邹小民等两人就对老和尚进行威胁,并叫他跪在地上。而后被告人邹小民用短棍撬开“功德箱”抢得现金二十元,又进到老和尚的睡房搜查,见实在没有什么财物,就将一台21寸旧彩电及电视接收器抢走,走时还威胁老和尚不准说出去,否则要他的命。后被告人邹小民在销赃时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