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起诉轻微犯罪案件试行“风险评估”制度
本报讯 通讯员张胜利王晗“在控制犯罪问题上,越是加重打击严重犯罪,越应放宽对轻微犯罪的监控和处理。”为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为关键。为能具体诠释这一政策,在其他行业被广泛应用的“风险评估”制度将走进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
郑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少数刑事案件在批捕阶段就存在一些细节上的瑕疵,容易被忽视,但又对案件质量影响较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早发现和排除涉检案件办理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在批捕案件中增加了“风险评估”工序。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说,郑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的一项就是试行批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郑州市检察系统风险评估“工序”有非常详细的指标,综合各项指标评议后,得出风险大或小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所谓的“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能及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案件,进行客观评估,对该类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从轻处理,有些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比如,对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根据评估风险的得分高低,选择那些得分相对低的、风险小的,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组织帮教活动,对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走上正道。
但“风险评估”制度并不适用于重大刑事案。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6年,郑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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